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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配偶子女團聚簽


項目介紹:我省居民有親屬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、就學、就業的。"親屬"是指:配偶,子女、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,兄弟姐妹。申請人的配偶、子女可隨同申請。

諮詢電話:

400-136-1368

產品描述

項目介紹:省居民有親屬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、就學、就業的。"親屬"是指:配偶,子女、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,兄弟姐妹。申請人的配偶、子女可隨同申請。

探望配偶、子女、父母或配偶的父母,可以簽發3個月一次或3個月多次簽注。與香港配偶生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團聚類申請人可申請1年多次赴香港簽注。

簽證類型探親簽注(T)發給申請赴香港探望在香港定居、就學、就業的親屬的申請人。探親簽注分為3個月一次、3個月多次、1年多次共三種。持3個月一次簽注在香港停留不超過14天,持3個月多次簽注在香港停留不超過自首次進入之日起90天。

申請材料

1、提交填寫完整的《內地居民往來港澳地區申請表》一份,申請人近期正面免冠藍底彩色光學照片(規格48mmX33mm)1張。(如首次申辦或換發往來港澳通行證,須提交廣東省出入境證件數碼相片檢測回執)

2、交驗身份證、戶口簿原件(申請人未滿16周歲,只需交驗戶口簿;軍人只需交驗身份證明),並提交複印件。

3、提交港澳親屬的身份證明:

被探望親屬的香港居民身份證或者在香港或者澳門就業、就學證明複印件。

4、提交親屬關係證明(提交其中一種即可)。

1)結婚證、出生證等能夠證實親屬關係的證件(提交複印件,交驗原件);

2)申請人檔案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親屬關係證明;

3)申請人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親屬關係證明;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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